外幣兌換,外幣兌換業務
1.產品介紹:
外幣是通常所說的外國貨幣。外幣兌換是對個人客戶提供的一項櫃檯服務,包括買入外幣、賣出外幣和一種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外幣。
2.產品服務功能:
為個人客戶提供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服務。
3.服務對象:
境外個人客戶。
目前銀行可兌換的幣種有:美元、歐元、港幣、日元。
1)買入外幣的手續:
(1)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士手中持有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需要兌換成人民幣,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行營業部辦理兌換;
2)賣出外幣的手續:
(1)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士手中持有未用完的人民幣要求兌回外幣,可憑自開出起6個月內有效的外幣水單准予一次性兌回外幣;
3)賣出外幣的手續:
(1)港澳台、華僑、外國人士可以將一種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
1.業務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自然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持中國護照的中國自然人。
2.業務種類:
1)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朝覲、探親訪友、境外就醫、自費留學、其他出境學習、商務考察、境外培訓、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外派勞務。
2)沒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的、境外郵購的、境外直系親屬救助。
3.辦理旅遊及自費留學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所需提供的資料:
1)旅遊:出境旅遊的,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持團體簽證者,可持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複印件)辦理。前往對我國實行落地簽證、免簽證的國家及地區而無法再出境前提供簽證的,銀行可憑境內居民個人的因私護照直接辦理。
2)自費留學(含保證金)
a.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費用證明(如無法提供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或網上下載件)辦理。
b.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複印件、相應年度或學期的費用證明辦理;對於已在境外學習,繼續轉往其他學校就讀的,在購買擬就讀學校的學費時,可以參照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的要求辦理。
c.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辦理;自費出境學習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複印件、學生證等在讀證明或相應年度(學期)的學費費用證明辦理。
購匯人員護照上未註明身份證號碼的,購匯時仍須同時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
d.對於自費留學人員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後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簽證的特殊情況,允許其在銀行交納2000元人民幣保證金後,持規定的證明材料辦理購匯手續。
e.自費留學人員兌換每年或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後,不得再申請兌換其他出國(境)項下的等值5000美元外匯及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等值8000美元外匯。
f.其他有實際出境行為的情況,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其他相關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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